近日,市民刘先生拨打济源晨报新闻热线称,他在装修婚房的过程中遭遇了麻烦,房子没装修完,施工队找不到了,维权成了难事。对此,济源晨报记者进行了走访。
婚房还没装修完,施工队跑了
刘先生在和谐家园买了一套房子,今年5月份找了施工队装修。刘先生原本计划9月8日结婚用新房,没想到,婚期早已过去,房子才装修了一多半。
刘先生买的是一套二手房,室内已进行过简单的装修。他当时跟装修人员说好,室内装修包括铺设卧室、卫生间的地砖,装修客厅以及木工、水电等。刘先生并没有装修房子的经验,他与施工队负责人李某签了一份合同,约定以6.6万元的价格完成全部装修。
开始装修后,李某一直催要装修款。装修未过半,刘先生就已支付了5.5万元。其间,刘先生发现装修进行得很慢,有时几天都见不到工人。后来发生的一件事让他更加生气。刘先生开车拉着李某跑了好几个建材市场,看中了1600元的卧室门,但等了俩月还未到货。他再去店里问时,店主说李某根本没在那里预订。
原来,李某在别处预订了卧室门,价格也降到了1200元。卧室门被送到后,刘先生对花纹和颜色很不满意。这还不算,李某还打电话让刘先生再付5000元,他才能安装卧室门。
为了不耽误结婚,刘先生只好亲自去提货,又找了工人安装。后来,李某没有再去给刘先生装修房子,连工人的工资也没给。
装修过程状况频出,双方意见分歧大
无奈之下,刘先生只好拿着装修合同到李某所在的装饰公司找人。但是,装饰公司的人说李某早就不在公司干了,刘先生的房子与装饰公司没关系。
刘先生只好到北海工商所投诉。几天后,北海工商所通过该装饰公司联系上了李某。几天前,李某和该装饰公司的人到刘先生家协商此事,济源晨报记者也赶去采访。
“厨房的灶台、推拉门都是自己装的,窗帘没安,一部分灯具没买,室内的开关又花了1500元,影视墙也是找人又做的。”一提起未完成的装修工程,刘先生很生气。
刘先生说,剩下的装修又花了一两万元。当时,他与李某说好装修完后卫生要打扫干净,还要做室内甲醛测试。这些都没做,而且卫生间还漏水,还得再找人施工。他现在才知道,装修合同中应该对材料采购使用情况进行约定,但他至今没见过施工图纸以及装修采购清单,而且说好的“中高档”装修也根本达不到标准。刘先生觉得自己上当了。
李某则称,由于工人问题导致装修延期,但刘先生在合同中约定好的还应给他的1万多元装修款也没支付。俩人因意见分歧大,并未协商成功。
律师建议:
要签订条款完备的装修合同
济源晨报记者在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上看到,内容有工程价款、结算约定以及违约责任等。按照该合同约定,所装修的房子是122.77平方米,工期从2016年5月26日开始,至7月10日竣工。开工前,甲方支付50%的工程款。工程款分4次支付完,工程保修期2年。
市消协工作人员称,以前他们也接到过类似的投诉。一些消费者在施工结束后发现很多口头约定的装修内容没有兑现而无法维权。消费者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施工方进行施工。由于很多装修合同制订时存在漏洞,消费者付完全款后才发现实际装修效果与当初承诺的不一样。所以,消费者一定要事先考察好装修公司,再与其签订装修合同。
河南凌峰律师事务所律师段验军说,有的消费者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过于简单。一些小施工队为了揽活,答应为甲方装修,但并未提前做装修预算书,不拟定详细的施工合同,也没有工程清算单,施工中使用价格低廉的材料,达不到甲方的要求,最终无法完成装修。段验军建议,市民装修前一定要找有资质的装修公司,签订条款完备的装修合同,还要在合同中附上装修预算书,施工材料的品牌和单价、供货商,所购买材料的发票以及要缴纳的相关税费等。消费者应尽量将装修合同写得详细,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
此外,北海工商所工作人员称,施工队拿装修公司的章出去揽活,装修公司应该承担责任。消费者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途径。
(来源:济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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